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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《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(2023年版)》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

    发布时间: 2025-07-07

    一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五级/初级工:

    (一)年满16周岁,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
    (二)年满16周岁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
    二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四级/中级工:

    (一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
    (二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 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。

    (三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 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    三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

    (一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。

    (二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 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。

    (三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 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    (四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 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    (五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 能等级)证书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    (六)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 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     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:

    (一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 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
    (二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 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 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 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    (三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 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    (四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 能等级)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 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。

    (五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 能等级)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学生。

    五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:

    (一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 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
    (二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,累计从事本职 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 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 1年。

    (三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 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    注:企业开展自主评价的申报条件,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,结 合企业工种(岗位)特殊要求,对职业功能、工作内容、技能要  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,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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